[法制]国家赔偿 荆州中院两年判了29件
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交流现场会今天在荆州召开,会议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对荆州中院等六个单位进行了表彰。
国家赔偿审判的职能作用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倡导以和谐方式解决国家赔偿争议,及时化解官民矛盾,修复官民关系,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志新对湖北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湖北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年元至九月,全省法院先后受理刑事赔偿案件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88件,审结各类赔偿案件49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的有13件,赔偿金额共计39.02元。会议要求:要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审判和解结案新机制,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5年至2006年,荆州中院审结赔偿案件29件,经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26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18件合格,8件基本合格。市领导夏述云、王新明参加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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