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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建立质量奖励机制 最高奖励50万元

来源:(江汉商报)    发布时间:2008-09-06  网友评论 0 查看评论

    江汉商报 日前,荆州市政府建立质量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和获得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由所在地政府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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