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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城区两供电所将实行单双月错时抄表

来源:(江汉商报)    发布时间:2008-05-29  网友评论 0 查看评论

    江汉商报(通讯员 陈利吴文昊 记者 龙桥沙 吴为)从5月份起,沙市供电公司月亮楼供电营业所改变了以往每月抄表收费的方式,开始实行双月抄表收费,即抄表员每两个月抄一次电表,客户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电费。

    为了确保双月抄表收费的顺利实施,该所将辖区内42000余户客户按单、双月进行了划分,使单、双月的抄表户数相对平衡。实行单双月抄表收费后,抄表员的抄表户数将比以往减半,从而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电费回收、线损管理以及优质服务等工作;同时,由于客户今后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电费,各电费收费点的收费压力将有所减轻,客户在缴纳电费时将比以往更加方便快捷。

    另悉,文湖供电营业所也将于6月开始实行双月抄表收费。所谓单、双月抄表是指将以前居民一月一抄的抄表模式改为单月(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双月(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每两个月抄一次表,抄表员每逢单月或双月的5日到8日到居民处抄表,居民的缴费时间也由当月交费改为每逢单月或双月的10日至25日内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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