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之规定,荆州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与荆州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已在科委系统申报、参与评奖的成果,不列入此次评奖范围)。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省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受理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高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市属各学会(研究会、协会)。受理单位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社科联申报。
三、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5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四、成果申报时间:
五、本公告由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荆州市委大院市委宣传部三楼社科联
联系电话:8460861 联系人:谢葵 熊九宏
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


